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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境内企业接受外国企业提供的咨询劳务是否需在境内缴纳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提供或者接受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故该外国企业给境内企业提供咨询劳务,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因而应在境内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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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3天前 | 北京浏览:23877次 | 作者:wanm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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