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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向会员收取的会员费应如何确认销售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务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对会员费确认收入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一种是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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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3天前 | 北京浏览:17295次 | 作者:wanm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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